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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俱乐部章程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1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俱乐部名称(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跆拳道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

青干院跆拳道俱乐部隶属院体育部,是在学院体育部领导下的,以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为宗旨促进《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而成立的以组织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丰富校园生活,突出学院体育教特色为目的,是由校内诸多热爱跆拳道的大学生自愿加入的活动组织。

第三条 宗旨

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强健体魄

第四条 队训

顽强拼搏,克己奋进,修德养性

第五条 活动指南

多练习,多思考,多交流,多比赛

第六条 口号

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放飞梦想,展示青春魅力。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参加跆拳道俱乐部条件

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思想进步,品德优秀,热爱祖国,团结奋进者可提交申请经考核合格均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力

第一款:享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训练及相关活动的权力

第二款:享有使用本俱乐部相关器械,阅读相关资料的权力。

第三款:享有参加本校和对外表演比赛的权力

第九条  会员义务

第一款: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款;遵守学院的校规和校纪。

第三款:履行本俱乐部的章程和各项决议

第四款: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款:对本队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开除本俱乐部条件

第一款: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者

第二款 违反学校的校规和校纪者

第三款:在校内校外出现打架和闹事,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四款;违反本俱乐部的章程或不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者

第五款:对本俱乐部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

第六款: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第七款: 对于已经开除的会员不予再次加入本俱乐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俱乐部部长:负责各部门之间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安排,制定训练计划、带领训练及以下各部门干事的任命。

(二)宣传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招新及对外的宣传工作。(海报、展板、横幅、宣传单及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组织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组织部内外学员的各项活动。(散打擂台赛/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武术节/户外活动/校内外交流)

(四)外联部: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与校外联谊、活动资金的赞助

(五)跆拳道表演队:正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编排三名,主要负责校内外的跆拳道表演及晨练活动。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为本部学生服务;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青干院跆拳道俱乐部负责刘成维老师

第二条 本章程自青干院跆拳道俱乐部成立之日(2008年10月10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将根据俱乐部的发展不断修改与完善,并由本人另行添加。

 

 

                                                                     体育部

                                                                    200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