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俱乐部组建方式。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俱乐部。支持学生自发组织俱乐部,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俱乐部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俱乐部招募方式。一般每学期初进行俱乐部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俱乐部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各俱乐部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 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下午活动课时间,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俱乐部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4、俱乐部考勤管理。各俱乐部成员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负责人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
5.活动时间:各俱乐部统一活动时间为下午第八节课,也可利用其他课余时间,但须指导老师同意;各俱乐部活动不得耽误正课,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学校另有安排的除外。
6.活动场地使用
①由各俱乐部负责人确定场所并上报;。
②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物品恢复原状并关紧门窗及关熄电灯、断开电源。
7.活动设备:
①俱乐部活动所需个人设备自行准备。
②公共物品由各俱乐部自行筹措、购买使用。
③向学校借用物品,须经相关处室同意,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8.俱乐部管理:
①准成立的俱乐部,应按照俱乐部性质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②举办各项活动未经同意不得邀请校外人士参加,如须邀请校外人士参加或聘用校外教练时,应经学校同意。
③俱乐部各种公告、海报、文件、刊物等,事先经指导老师初阅,再呈教务处批准团委备案后公布,不得直接对外公布或行文。
④各俱乐部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经教务处、政教处、团委核准并有指导老师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