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竞赛

当前位置: 首页 > 群体竞赛 > 正文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4426日至27

二、比赛地点:校田径场

三、组队办法、参赛资格:

教工以教学院部、行政处室联队为单位组队;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凡我校教职工及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运动员分组

(一)学生组

1.学生男子组

2.学生女子组

(二)教工组

1.教工甲组(55岁以上,即:19581231日前出生,包括离退休老干部)

2.教工乙组(4054岁,即:195911—19731231日出生)

3.教工丙组(39岁以下,即197411日以后出生)

五、比赛项目

(一)学生组

1.男子组(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百米定向赛、4×100米接力赛、4×400米接力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女子组(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百米定向赛、4×100米接力赛、4×400米接力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3.师生混合接力赛

4×100米师生混合接力赛(第一棒学生男,第二棒教工女,第三棒学生女,第四棒教工男)。注:此项仅限二级学院参赛,每代表队仅限报一队,成绩记入学生团体总分。

(二)教工组

1.女子甲组(共4项)

60米托球跑、钓“鱼”跑、三十秒掷准、实心球掷远(2.0Kg

2.男子甲组(共4项)

60米托球跑、钓“鱼”跑、三十秒掷准、实心球掷远(2.5Kg

3.女子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

4.男子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

5.女子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掷远(2.0Kg)、 铅球

6.男子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掷远(2.5Kg)、铅球

7.教工接力赛

教工4×100米混合接力(以代表队为单位组队,第一棒女子丙组代表,第二棒男子乙组代表,第三棒女子乙组代表,第四棒男子丙组代表)

六、竞赛办法

(一)报名规定

1.网上报名时间:47----48日。

2.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按规定的组别报项目。

3.学生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限报4人;教工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限报2人。各代表队接力项目每项限报一队。

4.单项报名人数不足5人(含5人),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超过5人,不足8人(含8人),名次减1录取。

5.各代表队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运动员信息,必须于48日下午1600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届时会自动关闭。编排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逾期则视为弃权。

6.学生竞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百米定向赛采用预、决赛2个赛次,其他各项采用1个赛次;教工竞赛项目,100米、60米托球跑、钓“鱼”跑采用预、决赛2个赛次,其他各项采用1个赛次;预、决赛项目按预赛成绩取前8人(队)参加决赛。

7.径赛项目,单项不足9人采用1个赛次。

8.田赛项目:超过24人设及格线。

9.百米定向预赛于4241400于校田径场开赛,男、女各2条路线,每条路线各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时间见运动会竞赛日程表。

(二)比赛规则

1.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学生运动员须带校园卡参加比赛。

3.如查出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所有参赛项目比赛资格,所在代表队取消评优资格。

4.每项开始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本人到检录处接受检录,检录时间要求:径赛提前30分钟,田赛提前40分钟,检录不到者视为弃权。

(三)计分方法

1.单项计分方法:各单项8人以上(不含8人),每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取前6名,按14108642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同级相应分数 (无下一名次),进入决赛但未能完成比赛者不予计分。破纪录者按名次基础加倍计分。

2.百米定向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在成绩有效的提前下,按决赛到访终点的顺序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预赛成绩不记入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计算:按学生代表队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余类推。教工组不计算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一)学生组

1.单项奖:前3名颁发证书、奖品,前6名颁发奖品;接力项目前3名颁发奖状、奖品(师生4×100米混合接力赛除外)。

2.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牌匾。

3.精神文明奖:以代表队为单位,设精神文明奖3名。

(二)教工组:前6名颁发奖品

八、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1.入场式运动员服装整齐统一,步伐一致,口号响亮,展示表演内容效果良好。

2.各单位能够按大会指定地点就座,各代表队观众、服务人员及与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无进入比赛场地现象。

3.各代表队区域干净整洁、气氛热烈、秩序良好。

4.积极向大会报送宣传稿件,采用率高。

5.运动员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顽强的拼搏精神。

6.运动会期间,各代表队为大会服务人数多,工作认真负责,服务质量好。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1.各部门须于规定日期前,认真选拔组队,严格按要求报名。

2.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凭校园卡检录,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为了端正赛风,大会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将继续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核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并追回奖品,取消该单位“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附则:

1.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参赛运动员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

3.各代表队(运动员)所使用的服装、鞋以及饮用水等物资自备。 

4.大会设运动员服务人员,各代表队服务人员不准进入比赛场地。

5.具体细则请参照组委会下发的秩序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6.为开好本次田径运动会,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好赛风建设,大力提倡重在参与精神,遵循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树立诚信体育形象;要认真学习《运动会竞赛规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做好组队、训练和参赛工作,把本次运动会办成简朴、热烈、安全、精彩的体育盛会,为繁荣和发展我校体育事业,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