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4年4月26日至27日
二、比赛地点:校田径场
三、组队办法、参赛资格:
教工以教学院部、行政处室联队为单位组队;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凡我校教职工及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运动员分组
(一)学生组
1.学生男子组
2.学生女子组
(二)教工组
1.教工甲组(55岁以上,即: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括离退休老干部)
2.教工乙组(40~54岁,即:1959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
3.教工丙组(39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比赛项目
(一)学生组
1.男子组(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百米定向赛、4×100米接力赛、4×400米接力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女子组(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百米定向赛、4×100米接力赛、4×400米接力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3.师生混合接力赛
4×100米师生混合接力赛(第一棒学生男,第二棒教工女,第三棒学生女,第四棒教工男)。注:此项仅限二级学院参赛,每代表队仅限报一队,成绩记入学生团体总分。
(二)教工组
1.女子甲组(共4项)
60米托球跑、钓“鱼”跑、三十秒掷准、实心球掷远(2.0Kg)
2.男子甲组(共4项)
60米托球跑、钓“鱼”跑、三十秒掷准、实心球掷远(2.5Kg)
3.女子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
4.男子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
5.女子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掷远(2.0Kg)、 铅球
6.男子丙组(共8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跳高、跳远、实心球掷远(2.5Kg)、铅球
7.教工接力赛
教工4×100米混合接力(以代表队为单位组队,第一棒女子丙组代表,第二棒男子乙组代表,第三棒女子乙组代表,第四棒男子丙组代表)
六、竞赛办法
(一)报名规定
1.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4月8日。
2.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按规定的组别报项目。
3.学生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限报4人;教工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限报2人。各代表队接力项目每项限报一队。
4.单项报名人数不足5人(含5人),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超过5人,不足8人(含8人),名次减1录取。
5.各代表队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运动员信息,必须于4月8日下午16:00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届时会自动关闭。编排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逾期则视为弃权。
6.学生竞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百米定向赛采用预、决赛2个赛次,其他各项采用1个赛次;教工竞赛项目,100米、60米托球跑、钓“鱼”跑采用预、决赛2个赛次,其他各项采用1个赛次;预、决赛项目按预赛成绩取前8人(队)参加决赛。
7.径赛项目,单项不足9人采用1个赛次。
8.田赛项目:超过24人设及格线。
9.百米定向预赛于4月24日14:00于校田径场开赛,男、女各2条路线,每条路线各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时间见运动会竞赛日程表。
(二)比赛规则
1.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学生运动员须带校园卡参加比赛。
3.如查出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所有参赛项目比赛资格,所在代表队取消评优资格。
4.每项开始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本人到检录处接受检录,检录时间要求:径赛提前30分钟,田赛提前40分钟,检录不到者视为弃权。
(三)计分方法
1.单项计分方法:各单项8人以上(不含8人),每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取前6名,按14、10、8、6、4、2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同级相应分数 (无下一名次),进入决赛但未能完成比赛者不予计分。破纪录者按名次基础加倍计分。
2.百米定向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在成绩有效的提前下,按决赛到访终点的顺序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预赛成绩不记入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计算:按学生代表队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余类推。教工组不计算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一)学生组
1.单项奖:前3名颁发证书、奖品,前6名颁发奖品;接力项目前3名颁发奖状、奖品(师生4×100米混合接力赛除外)。
2.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牌匾。
3.精神文明奖:以代表队为单位,设精神文明奖3名。
(二)教工组:前6名颁发奖品
八、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1.入场式运动员服装整齐统一,步伐一致,口号响亮,展示表演内容效果良好。
2.各单位能够按大会指定地点就座,各代表队观众、服务人员及与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无进入比赛场地现象。
3.各代表队区域干净整洁、气氛热烈、秩序良好。
4.积极向大会报送宣传稿件,采用率高。
5.运动员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顽强的拼搏精神。
6.运动会期间,各代表队为大会服务人数多,工作认真负责,服务质量好。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1.各部门须于规定日期前,认真选拔组队,严格按要求报名。
2.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凭校园卡检录,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为了端正赛风,大会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将继续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核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并追回奖品,取消该单位“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附则:
1.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参赛运动员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
3.各代表队(运动员)所使用的服装、鞋以及饮用水等物资自备。
4.大会设运动员服务人员,各代表队服务人员不准进入比赛场地。
5.具体细则请参照组委会下发的秩序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6.为开好本次田径运动会,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好赛风建设,大力提倡重在参与精神,遵循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树立诚信体育形象;要认真学习《运动会竞赛规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做好组队、训练和参赛工作,把本次运动会办成简朴、热烈、安全、精彩的体育盛会,为繁荣和发展我校体育事业,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