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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

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优秀综合院校,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文化,展示山青人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以优良的运动成绩促进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院运动队的管理,在总结我院运动队长期建设经验以及学院体育传统创建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以重点项目为龙头,以传统优势项目为基础,推动新兴项目的开展,积极做好学校各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二)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求精的工作作风,发扬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运动队的优良传统,在现有基础上,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三)在计划和建设运动队的同时,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竞技比赛与健身运动的辨证关系,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基本目标 

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培养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为目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动力。充分发挥学院现有资源优势,吸引优秀体育人才报考我院,促进和推动我院体育运动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建立运动队管理机构,加强对运动队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2、重点建设我院传统优势项目,加强对运动队的管理。寻求建设特色鲜明的优秀队伍,积极探索培养高校体育人才的途径与方法。

3、科学选材,严格训练,规范管理,全面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级体育赛事。

4、加强对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辨证关系。

5、加强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竞聘原则,竞聘上岗。使其有职、有责、有权、有利。充分发挥教练员的积极性,制定奖惩分明的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6、完善运动员的奖惩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训练环境。

7、根据社会对培养人才的需要,加强与社会(企业)联系,争取社会(企业)支持,增加办队经费,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运动队的不断发展。同时,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运动队队员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门的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和实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分管体育工作的院领导

组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部及学院体委秘书处负责人。

(二)组织分工

1、分管体育工作的院领导全面负责。

2、教务处负责运动员的学籍管理、教学和成绩管理工作。

3、学生处、院团委负责运动队的行为规范管理。

4、体育部负责监督管理运动队的教学与训练、教练员评聘、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5、院体委秘书处负责运动队的各项具体事务的综合管理,包括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体育运动队的管理 

(一)体育运动队由体育部根据学院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研究后成立。

(二)运动队参加校外比赛,由主教练提出申请,制订相关训练及参赛计划,报院体委审核。

(三)体育运动队的有关成员(教练员、运动员、医务人员等),

按照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院体委和

体育部相关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五、教练员的管理

(一)实行主教练负责制。教练员的聘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原则。

(二)对教练员的聘任,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教练员报院体委秘书处备案。

(三)教练员的考核 

1、教练员的考核由院体委、体育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教练员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决定是否对教练员续聘或解聘。

2、对教练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教练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根据项目运动规律,减少过程考核的比重,注重结果考核,教练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赛绩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以训练、比赛成绩为主要依据。

4、赛绩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赛绩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教练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四)撤销奖励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名次奖励的;

2、运动队外出比赛出现打架斗殴,违反赛场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辞聘解聘

1、教练员辞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批。

2、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转岗:

(1)在年度考核中,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的;

(3)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履行教练员义务,不遵守教练员纪律,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

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

(六)教练员的职责与权利

1、制订好训练计划,确定比赛目标,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科

学训练,逐步提高运动员成绩。

2、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即做运动员的师长,又做运动员的知

心朋友,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3、不断总结,认真探索,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针对性的

训练,不断提高训练和管理水平。

4、严格考勤,不得缺席。集训时间视为正常教学时间,按教学

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精心合理的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

度和运动量,加强医务监督的管理。

6、教练员训练时,无特殊原因应穿运动服、运动鞋上岗。

7、各项目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应负责本运动队的一切事务,待比赛结束后,应把比赛情况做出书面报告上报院体委。

8、认真完成院体委、体育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9、有权制定、实施训练计划。

10、有权选拔队员,决定队员的使用安排。

六 、运动员的管理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竞赛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 公开选拔运动员,由该项目主教练组织人员进行选拔。确定后张榜公布,报院体委备案,不得徇私舞弊、任人唯亲、滥竽充数。

(三)运动员应尊重教练员和领队,服从管理,刻苦训练,积极参赛,严格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精神文明和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

(四)运动员不积极训练,运动水平大幅下降,经教育不改者,应退出运动队。

七、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

以田径项目成绩得分(9、7、6、5、4、3、2、1)的方式进行积分奖励:全国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1000元;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500元;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每得一分,奖励300元;省级比赛每得一分,奖励100元;球类项目的主力队员,奖励标准同上述1至4条, 非主力队员降一个名次奖励;参赛队不足5支(含5支),按奖励标准降一个名次;获团体名次奖励教练员,按标准×1.5奖励。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院体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优秀运动队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