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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修订版)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校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体育机构。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学院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体育运动的普及和
提高,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

2.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3.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山东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决定。

4.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5.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6.定期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各系、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7.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每年组织全校性田径运动会、全校性球类比赛、全校性广播体操比赛等。

8.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9.制定学校体育运动训练、竞赛的计划,组织、指导学校各类体育运动队训练、竞赛事宜。

10.组织、指导体育科研活动,解决体育运动中的技术难题。
11.通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建立终身体育意识,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12.开展同各兄弟院校之间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和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和交流。
13.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14.有计划地举办一些重点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
15.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并记录会议纲要。
16.负责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体育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17.对全校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18.承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学的行政副校长担任)。
2.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副主任2-3名(由体育教学部、学生处、工会负责人担任)。
3.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担任。
4.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具体办理体委日常业务。
第五条 人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全面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 主持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3.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检查、督促各院、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5.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6.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8.主持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9.审批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开支。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
2.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3.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在体委主任领导下,检查、督促各院、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5.具体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6.具体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参加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会议。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秘书长职责;
1.办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业务。
2. 起草全校体育工作规划。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
4.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6.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委员职责:
1.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展工作。
2. 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规划。
3.组织各院、部、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
4.提出全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
5.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经费的来源:
l.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从教学行政经费中单独划拨。
2.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从其它途径筹集。
第六条 经费使用:
1.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支。
2.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
3.各单项体协、俱乐部开展活动的经费支持。
4.学校体育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开支。
5.接待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指导、来访等开支。
6.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7.经费使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所有。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