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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学生守则

作者:体育部       编辑:体育部       复审:       终审:       来源:体育部       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

体育课学生守则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能力,制定体育课学生守则如下:

1、学生对体育学习的目的应有明确的认识,能根据本专业和未来职业的需要,积极参加体育课的学习,掌握体育基本理论和运动技能,培养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努力使自己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学生在课上和课下从事体育锻炼活动时要遵守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原则,为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课上要严格服从教师的安排与要求,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和辅助性练习,要在教师安排的教学区域内进行锻炼活动,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学生可拒绝从事活动并及时通知老师。发生伤害事故时,积极配合老师做好救治工作,应急方案处理:急救电话通知校医院(58997199),然后电话通知武警山东总队医院急救电话(83197299或83197399)或120 ,同时通知学生班主任,如果班主任不在请联系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每次课的教学任务,并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自觉地进行锻炼,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体育知识有机结合,促进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

4、坚持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5、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重师长,尊重他人。上课精力集中,思维活跃,积极练习主动锻炼,服饰整洁,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不利学习或安全的饰物不得随身佩戴。

6、遵守纪律,学生要提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见习一次扣三分;无故旷课一次扣6分;迟到、早退时间达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病假、事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由所在系盖章签字后交由任课老师;公假由系主任批准并有公假条。一学期内体育课因病、事假累计达规定学时的1/3以上者,以不及格处理。

7、热爱活动,爱护公物,学生积极协助教师布置场地,搬运器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珍惜、爱护运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公物要赔偿。

8、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考试项目成绩记0分,总评为0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记分时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并填写监考记录单。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以不及格处理。

10、学生因体弱多病或有慢性病,不能完成正常体育课学习,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所在系领导和体育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课,体育成绩记60分。

11、学生体育课考试不及格,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无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以旷考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体 育 部

                                             200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