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体育部常年的中心工作。为加强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逐步实现体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体育教师。
第二章 备课与教法研究
第三条 备课
1.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熟练掌握和了解教学大纲的要求。
2.教师在明确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用科学有效、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
3.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尤其是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将改革的思路、方法、内容、及时地渗透到课程内容中。
4.教师除备好本次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外,还应科学的设计和充分利用场地器材。
5.教师除备课内容还应兼顾见习生的活动内容安排。
第四条 教法研究
1.教法研究是改进教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并严格执行体育部制定的《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体育部教职工考勤工作及处理规定》。
3.集体备课时,担任主讲教师必须事先制定提高计划,编写好备课提纲,示范要规范、讲解要简明、教法新颖、效果明显。
4.教师必须认真学习,积极锻炼,规范技术动作,交流教学方法。
5.教师在集体备课提高时,应大胆提出问题或见解,增强教师间的相互交流。
6.根据高校体育教学选修课需要,教师应具备一专多能的基本技术技能,除应熟练掌握本专项技术技能之外,还应掌握一项以上非专项技术技能,以适应教学工作任务的需要。
7.教学研究的内容除包括专项技术、教学方法外,还应注重理论的研究和交流。
8.担任术科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在开课前,需通过学院组织的业务技能考核或试讲;未通过考核者,不得承接该专业教学任务。
9.教师应善于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并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更好的指导教学实践。
第三章 教案
第五条 教案是教师上好体育课的主要依据,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课前认真书写教案。每四周检查一次由部教学督导组负责,如未完成教案或教案评定不合格者视为该课程教学过程不完整。
第七条 代课教师须持被代课教师教案上课,若属同教学进度可持自己的教案上课。如提前一周接到代课通知,则由代课教师准备教案。
第八条 专项理论课教师应使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完成教学备课工作,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实行电子教案。
第九条 在使用电子教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抄袭、复制、雷同等不道德现象。
第十条 承担两门专项课及以上的教师,需分别书写教案,并执行学院教务处教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教学期中检查时,将集中统一检查教案,每学年末进行教案总评,按比例评选优秀教案,并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 对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基本功大赛、精品课程、电子课件评比等奖励的教师,体育部将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章 体育课程教学常规
根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为确保体育教学正常进行制定本常规。
第十三条 教师应在学期未上交下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进度,经专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教研室主任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五条 教师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各课,写好教案。充分掌握授课内容、组织教法,了解学生情况、场地情况。课中讲解应简明扼要,示范准确,教法得当。课后应认真总结,填写教学小结。
第十六条 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第十七条 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课程准时开始。按时上课与下课,不得擅自停课。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报教学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九条 教师应于课前安排学生到器材室填写借物单、领器材。在课后清点数量并安排学生送还到器材室。对场地器材无故损坏或丢失或由于任课教师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械丢失,应按照《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体育部器材管理规定(试行)》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应检查和安排好场地、器材,出现问题通知管理员协助解决,确保各种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按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在停课后一周内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完成后交给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进行汇总。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对缺考、缓考生进行补考,并及时将缓考成绩上报教学教研室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运动鞋,携带点名册。上课时师生应互致问好、严格考勤,认真点名,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下课时应进行小结、师生互致再见。
第二十五条 教师上课不允许抽烟、座、聚集闲谈或接打电话、聊天,不允许戴影响运动的饰物,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不允许教师酒后上课,如发现此现象 , 由教研室提出批评 , 并扣罚本节课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旷工,如上课遇大风、雨、雪及高温(34ºc以上)天气,视当时情况,由教学主管领导提前一小时决定通知办公室,是否上课。
第二十七条 教师上课应检查和安排好场地、器材,出现问题通知管理员协助解决,确保各种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私自安排代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 须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 , 安排代课,同时到教学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教师因病、事假不能上课时 , 必须提前告诉办公室 , 如果既无请假 , 又没有提前说明 , 造成缺课 , 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 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 ,事假三天内由部主任审批 , 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学院或体育部组织的教师各项评定、业务考核及教师教学奖励、处罚等均纳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各类评选、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学生成绩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在考试中必须遵守体育课考试工作规定,对学生成绩的判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掌握好考试的统一尺度和标准,杜绝送分、随意免试和随意扣分现象发生。
第三十一条 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完成填报学生成绩工作。做到认真、准确、及时,不得漏报、漏填、错填学生成绩。
第三十二条 教师必须使用计算机录入学生成绩。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成绩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及时汇总到教学教研室。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妥善保管学生成绩册,学期结束应及时统计成绩分布情况,及时了解考试标准执行情况,以便于及时修订考试标准,使课程评价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十四条 在录入成绩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以体育部的统一决定为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科研等工作,以论文形式发表在正式核心刊物上的教学研究论文,或开展教学研究立项、解决教学与管理中重大关键问题。
2.在一学年中,教师教学工作考勤全勤者。
3.校级优秀电子教案和课件获得者或每学年由体育部评选的优秀教案。
4.教案、教学日历、教师手册等书写规范、整齐,教师教学过程中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并得到大部分学生及有关老师、部门认可。
5.优秀教师。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在教案检查中,若出现某一周教案书写不合格或缺少某一周教案,按照学院教案管理要求视为教学过程不完整,扣2分,学期末教案评定不合格,扣10分。
2.如在教学中出现违反体育课教学常规现象《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体育课程教学常规》,每出现一次扣2分;如构成教学事故,按照《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在教学工作中若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2分;有课时间,因事、因病请假等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审批及未办理代课手续,扣罚当天教学工作量。如构成教学事故,按照《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6.不按规定时间登记学生成绩或丢失学生成绩的教师,登记学生成绩中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2分。如学校将该内容视为教学事故,将依据《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7.若出现成绩评定不真实或送分、虚报等现象,一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按照《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8.在学院组织的教学巡视或各类检查中,若出现各种违纪现象,一经核实,每出现一次扣2分。
9.未尽事宜,以体育部的最终决定为准。
第八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 育 部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