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在科研培育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5号)》制定本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处
2019年10月8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5号)的补充规定
为了激发教师的科研创新活力,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高层次项目,并切实带动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提升,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在科研培育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为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邀请校外专家进行项目申报书论证咨询的,以专家纸质版论证意见或者电子版批注论证意见(含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电子通讯证明)为依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4000元的专家咨询论证费。
二、为申请省部级项目,邀请校外专家进行项目申报书论证咨询的,以专家纸质版论证意见或者电子版批注论证意见(含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电子通讯证明)为依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0元的专家咨询论证费支持。
三、对于国家级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学校评审推荐但没有最终立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并作为校级课题重点项目进行认定,按照校级重点课题规定予以结项。
四、对于省部级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学校评审推荐但没有最终立项的,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并作为校级课题一般项目进行认定,按照校级一般课题予以结项。
五、对于国家级、省部级非限项申报的项目,已通过学校评审推荐但没有最终立项的,科研处组织会评后择优按同等标准进行资助和级别认定,立项项目按照校级课题规定予以结项。
六、对于限项申报的市厅级项目,已通过学校评审推荐但没有最终立项的,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并作为校级课题一般项目进行认定,按照校级一般课题予以结项。
七、校级科研项目的培育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身科研实际自愿申请,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5号) 的相关规定开展研究。培育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八、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各学院应进行形式审核,积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并在汇总表中进行推荐排序。申报材料应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九、本补充规定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培育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6〕5号)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