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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王超群 高岚       编辑:王超群 高岚       复审:       终审:韩相伟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同时也规范并加强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学术会议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学术会议行使管理责任。

第二条 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学术会议,必须明确一名校内在编在岗的高级职称人员作为会议责任人,也要明确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一般是会议责任人所在的二级单位)。学术会议的校内主办和承办权需由会议责任人和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向学校申请并获批后方可获得。

第三条  学校(含二级单位)主办和承办的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是指来自2个或2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代表参加,以交流为主要目的,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论坛等会议;国内学术会议是指除了国际学术会议以外的学术会议。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应组织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相关专业尽可能多的师生参与。

第四条  根据重要程度,学校将学术会议分为三类:

第一类:国际学术机构二级学会以上(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由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所直接主管的一级学会主办的年度系列性学术会议,有较多师生参加的会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给予15万元(含)以内的适当支持。

第二类:国际学术机构三级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由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所直接主管的一级学会下二级学会主办的年度系列性学术会议,以及部分国家部委的一级学会主办的系列性学术会议,有较多师生参与的会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给予10万元(含)以内的适当支持。

第三类:因教育教学发展或科研项目需要而召开的学术会议,各类学会的非系列学术会议,行业性与区域性学术交流会议、省级学会会议以及校内学术会议等,原则上学校不另外资助经费。对影响力较大确需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给予5万元(含)以内的适当支持,支撑学校学科建设、智库建设的系列性学术研讨会第一次全额资助,后续系列会需多方筹措资金,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五条  会议全程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会议责任人为会议政治准则和外交规则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二级单位、科研处需逐级对会议的政治准则和外交规则进行把关。

第六条 学术会议提倡按照勤俭办会原则,努力做到“以会养会”和“科研项目养会”,对于二级单位筹措到的支持办会的外部经费,学校将给予部分匹配经费,用于各单位的学术团队建设。会议责任人为会议经费的第一责任人。会议预算需做到收支平衡。需要二级单位支持经费的,由会议责任人提出,需经过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确需学校另拨经费支持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会议需严格按照学校会议管理办法进行资金预算,严禁利用会议之机违规发放会议津贴、会议咨询费和礼品等,严禁利用会议之机进行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和违反八项规定等活动,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如有境外机构拟资助经费的会议,需专项报请科研处批准。


第二章  会议申请

第七条  为落实学校预算管理要求,拟申请学校另拨经费资助超过5万(含)的会议,需提前申请经费。原则上提前申请的时间为会议举办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

第八条 会议前申请程序

1.举办国内学术会议: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提前1个月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会议申报表》(科研处网页下载),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科研处。有境外参会人员的需先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再报科研处。不需学校另拨经费支持的,科研处直接审批。需学校经费支持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提前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术会议申报表》(科研处网页下载),负责人签字盖章,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审批完成后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由学校(含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山东省内举办,对于确需在外省召开的学术会议,举办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研处单独提交报告,说明理由并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举办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需要学校和有关部门支持的,由科研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会议)负责协调。学术会议对外报道的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把关。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收取的会议费和其他收入必须统一列入会议费预算,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整体核算,其中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会议支出。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标准,严禁将会议经费直接外拨到校外单位。会议结束后需列出会议所有具体支出明细并附所有票据,按资金来源审批,报财务处整体报销。学校资助经费的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

第十二条 凡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含二级单位)名义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应在会议通知、会议宣传、会议纪要、会议论文集或论文目录等所有正式文字材料上标明“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办(承办)”等字样。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应做好会议总结工作,并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以下材料:

1. 会议的书面总结材料:国际学术会议的一式两份,科研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保存一份;第一类和第二类国内学术会议的一份,交科研处审核。

2. 会议的财务决算报告:第一类和第二类会议的一份,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可视情况征求财务处和审计处审阅意见。

科研处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会议的总结材料和财务决算报告汇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部门有专门要求的以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院长办公室

     20196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