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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王超群 高岚       编辑:王超群 高岚       复审:       终审:韩相伟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82号)及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其中,间接成本包括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折旧,以及水、电、气、暖消耗。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有间接经费预算科目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及各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不违反国家、立项单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前提下,执行项目合同书有关间接费用的预算约定。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计提基数与计提比例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总额和计提比例计提间接费用;项目经费分次到账的,按照每次到账经费数额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间接费用。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间接费用扣除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其余部分为绩效支出。

第七条 项目间接经费的30%作为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用于学校、项目依托学院(部门)为项目研究提供基本设施的部分支出、如仪器维修维护费、项目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管理人员会议差旅费等;项目间接经费的70%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可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约定,但不得突破下列计提比例:

(一)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

(二)项目经费超过1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绩效支出不超过35%;

(三)项目经费超过5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绩效支出不超过30%;

(四)项目经费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绩效支出不超过20%。

第三章 绩效支出的发放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发放应发金额的60%。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做出的贡献,决定具体发放范围和比例。

绩效支出的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和具体发放方案,包括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发放对象的姓名、金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经所在学院(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支出手续。

第十条 项目成员从绩效支出中获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院长办公室

     20171221日印发